為做好2021 年度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建筑材料與制品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按照 《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2021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1〕489號)要求,結合我市建筑材料與制品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情況,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專業級別
2021年申報工程技術系列建筑材料與制品專業(高、中級)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按照本方案要求進行申報。
二、參評范圍
本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中在職建筑材料與制品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在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港澳臺和外籍人才,均可申報參加職稱評審。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評審標準
2021年本專業職稱評審標準,按照《市人社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39號)執行。
四、評審方式
2021年本專業職稱評審方式為:專家評審。
五、申報數額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文件要求申報。
六、申報要求
根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2021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1〕489號),為落實全國職稱評審系統并軌要求, 實現職稱申報評審全程無紙化辦理 ,本市職稱管理信息系統將升級為“ 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職稱評審系統”)。在職稱評審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后,確定推薦申報人員在線填報本人申報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線確認并提交至業務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應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確認并提交至職稱評審委員會,同時線下提交委托評審函、報評名冊加蓋公章。
七、申報政策
(一)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核驗,市人社局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對承諾不實的申報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二)按照《市人社局關于明確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96號)規定,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符合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標準的,可持職業資格證書和用人單位聘任證明直接申報。
(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高技能人才可申報工程技術等系列職稱。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40號)等文件規定,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各項政策。
(五)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保障援派人員、雙創人員、科技特派員等享有相應的職稱申報權益。專業技術人才可憑持有的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省級人社(職稱)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在本市進行職稱評聘。
八、時間安排
按照本年度全市統一的職稱評審時間要求,安排本專業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具體要求如下:
(一)2021年9月30日前:公布本專業職稱評審總方案;
(二)2021年11月19日前:各業務主管部門完成審核確定推薦申報人員;
(三)2021年11月30日前:各業務主管部門完成在線審核,并提交至職稱評審委員會;
(四)2022年1月10日前:召開高、中級評審會議;
(五)2022年1月15日前:將評審結果面向社會公示;
(六)2022年1月25日前將評審結果和評審工作報告報市人社局備案。
九、公開方式
網站名稱: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2021年實現職稱申報評審全程無紙化辦理,待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上線后,請按照職稱評審系統要求填寫、上傳佐證材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評委會。
2021年9月24日